有偿使用塑料袋

日期:2008年6月2日 新闻来源: 作者:周平 小绍兴 新闻阅读次数:

周平 小绍兴 摄

  6月1日,德清县旺旺商店乾元县街总店在收银台醒目位置,摆上一块写着“有偿使用塑料袋,小号袋每只0.1元……”等字样的告示。当天,德清县工商局乾元工商所执法人员先后到辖区内各家超市、商场,突袭检查商家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从6月1日起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以及出售的塑料购物袋的厚度不得小于0.025毫米的制度。

  据介绍,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如果违反“限塑令”将被工商等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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